2021年武漢中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卡西歐計算機有限公司訴等人。 侵犯外觀設計專利糾紛三案【上海知識產權法院(2019)刑73號民初300-302號,合議庭:尚建剛、陳瑤瑤、吳慧麗; 重慶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閩中刑363-365號,合議庭:王靜、馬劍峰、朱家平]
案件概要
上訴人為三項名稱為“手表”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卡西歐計算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卡西歐)。 卡西歐公司發現,2016年以來,被告(以下簡稱龍卷風公司)、(以下簡稱斯麥爾公司)、(以下簡稱威視公司)、(以下簡稱華新制品廠)分別在各自的工廠進行經營活動。網絡平臺 該店銷售的侵權產品型號為1436/1617/1545,品牌為SMAEL。 被訴侵權產品的形狀設計與涉案形狀設計專利相似,落入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宣風公司是SMAEL商標的注冊人,斯麥爾公司是SMAEL手表品牌的代理商,偉士公司和華新制品廠是鞋廠。 四名被告均為彭某甲全資或投資。 四被告未經上訴人授權,私自生產、銷售、許諾大量銷售被訴侵權產品,給上訴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卡西歐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專利侵權活動,并賠償三案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分別80億元、102億元、1020億元。
裁判結果
二審法官認為,三件被訴侵權外觀設計與相應的授權外觀設計在整體視覺效果上不存在實質性差異,均具有相似性。 被訴侵權外觀設計屬于涉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四被告主觀上具有相同的侵權意圖,客觀上相互配合,共同實施了涉嫌侵權行為,應當予以制止。 本案中,二審法官查閱了1688和易迅平臺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數據。 對于賠償數額,二審法官認為: 1、被訴侵權產品的銷售范圍包括國外和國際市場; 2、四被告擁有多個銷售門店和銷售渠道,侵權規模巨大; 3、被上訴的專利產品具有較高的知名度。 高某、四被告涉案后仍無法停止全部侵權行為,主觀侵權行為明顯惡意; 4、涉案專利設計性強,對產品收入貢獻率高; 5、被訴侵權產品銷量較大,且價格與專利產品可比性存在巨大懸殊,上訴造成的經濟損失巨大; 6、法院責令四被告查閱其財務賬戶,但四被告拒絕提供; 7、申訴人支付了一定數額的合理費用以制止侵權行為。 最終,根據上訴,三起案件分別獲得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賠償80億元、100億元、700億元,合計880億元。 二審宣判后,四名被告均不服判決,申請再審。
再審期間,原告龍卷風公司、斯麥爾公司、威士公司、華新制品廠以已與被告卡西歐公司達成和解為由,申請撤回再審。 再審法院作出了判決,二審判決自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典型含義
參與訴求的三款電子表的外觀設計辨識度極高,廣受消費者歡迎。 四名被告均惡意侵犯法律,涉案后并未停止侵權行為。 這嚴重占領了上訴公司的市場先機,給上訴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當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證據和信息時,法官根據權利人的主張以及查明的銷售數據等證據,確定了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并判決賠償總額為88元。三起案件均達億元人民幣。 本案判決嚴厲懲處了惡意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充分肯定了具有較強設計特色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市場價值,體現了法院對中外當事人知識產權的平等保護。
附圖:涉案專利與被訴侵權產品外觀設計侵權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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