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費用】注冊商標后每年還需要繳納其他的費用嗎?注冊商標成功申請后的有效期是十年,在有效期內不需要任何費用,之后在辦理商標續展的時候才需要交納商標續展費用。為了讓申請人更詳細的了解商標注冊和商標續展續費等問題,那么注冊商標后每年還需要繳納其他的費用嗎?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注冊商標續展的情況同變更、轉讓一樣,續展后也不換發注冊證,同樣只是發給一個證明。此時的《商標注冊證》看上去似乎已經過期失效,但事實上并非如此,原有的注冊證與新核發的續展證明共同表明了該注冊商標仍處于有效的法律狀態。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注銷該注冊商標。
同一個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后,續展與否,其注冊證本身的記載內容是一樣的,都超出了它的有效期。然而實際上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狀態,一個是有效的注冊商標,另一個則因過期注銷而無效。
商標續展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注冊有效期屆滿十年后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注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商標注冊續展費用有哪些?
每件續展注冊申請需繳納規費2000元。如果是在寬展期內提交續展注冊申請的,還需繳納500元的延遲費。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商標注冊申請成功后,只需要辦理續展時候交納費用,在正常有效期內時候沒有任何費用的。當然還有一種情況是在正常時候期限內將商標-權轉移給另一個專利人,需要交納商標轉讓費用。